广东土榨油需要抓紧提升! 10月新规实施,油坊或取缔或转型
作者:油脂机械专家
发布时间: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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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不符合食用油健康卫生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广东省登记在册的作坊有6000多家,土榨油坊有3000多家,相关条例旦实施,如不能转型生产达标,则可能面临被取缔和淘汰。
《条例》实施前夕,广东台对清远、肇庆、云浮等地的小油坊进行了暗访和抽样送检。
检测结果表明,35份样品中,4份样品中的致物黄曲霉毒素超标,超标率约为11%。
新规10月起施行 整治问题花生油有法可依
《条例》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清单管理。
作坊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健康标准的土榨花生油,将被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和生产设备。
生产货值超过1万元的,罚款金额也将从以往的“货值金额的三到五倍”,上升为“十到二十倍”。
也就是说,如果违法生产了价值5万元的问题油,那么生产者将有可能被罚款上百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还增加了连带责任,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仍为作坊提供生产场所的房东,也会被处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小油坊面临的选择: “禁散“或转型提升
其实在广州,已经有少部分土榨花生油作坊通过努力转型为小型的土榨花生油厂,虽然这种模式很难大面积推广复制,但也提供了种思路。
李先生目前在白云区经营小型花生油厂,经常主动将榨出的油送检,看到报道后,表示既担忧又开心。
担忧的是符合标准的土榨花生油被误解为问题油,开心的是新规施行后促使更多油坊实现转型。
同时李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降低检测费用,缩短检测周期。
《条例》虽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但对各级政府如何落实及落实强度并未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所述禁止生产对象是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而符合国内食品健康标准的土榨油作坊是可以继续生产的。
另方面,广东温潮湿的气候容易导致花生在储存或者运输过程中因霉变产生黄曲霉素,食用油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吸附、皂化、脱色等精炼工艺,无法去掉原料霉变引发的黄曲霉毒素B1污染,般烹调加工温度难以将毒去掉,这对长期食用散装花生油的居民带来健康风险。
因此,照目前小油坊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来看,其生产出的散装土榨花生油依然存在相当的风险,大部分产品将无法达到《条例》规定要求,这意味着其面临或转型提升或取缔淘汰的命运。
该《条例》表示,“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奖励、资金资助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改观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健康水平。”